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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眼镜定配工等11个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分享到: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3-06-29】关闭窗口

摘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眼镜定配工等11个工种具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我办决定从2013年度第二批社会化职业技能开始接受考生报考相关工种,具体工种名单及等级见下表。

深职鉴办〔2013〕12号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眼镜定配工等11个工种具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我办决定从2013年度第二批社会化职业技能开始接受考生报考相关工种,具体工种名单及等级见下表。

工种名称

等级

眼镜定配工(03-804)

初级、中级、高级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21-057)

初级、中级、高级

装潢美术设计员(22-807)

初级、中级、高级

食品检验工(糖果糕点检验)(30-242)

初级、中级、高级

食品检验工(啤酒检验)(30-245)

初级、中级、高级

保险理赔员(46-027)

初级、中级、高级

风景园林工程技术员(13-101)

初级、中级、高级

二手车鉴定评价师(46-549)

初级、中级、高级

印品整饰工(29-851)

初级、中级、高级

船舶管系工(37-009)

初级、中级、高级

录音师(23-052)

初级、中级、高级

  特此通知。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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