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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

分享到: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期:【2013-06-28】关闭窗口

摘要: 《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的通知》(深职鉴办〔2013〕7号)已正式发布实施,结合2013年第一批社会化鉴定报名情况,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专业技术专家的意见,现补充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深职鉴办〔2013〕15号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的通知》(深职鉴办〔2013〕7号)已正式发布实施,结合2013年第一批社会化鉴定报名情况,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专业技术专家的意见,现补充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初级
  补充“特种作业工种需满18周岁”的内容。
  二、中级
  补充内容作为第(七)款,“属于以中级工为鉴定起点的职业(工种),须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高级
  (一)补充内容作为第(七)款,“属于以高级工为鉴定起点的职业(工种),须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四年、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对原第(三)款“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班学生。”的内容修订为“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五年制第八学期的学生、三年制第四学期的学生以及本职业(专业)四年制预备技师第四学期的学生。”
  四、备注
  补充内容作为第2、3、4和5项,“2、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的报考条件,按原规定执行。
  3、企业内考核、行业特有工种考核的报考条件,按原规定执行。
  4、凡报考有附加条件的职业(工种)鉴定的,如出租车驾驶员、汽车驾驶员(A牌)等还需符合附加条件。
  5、凡报考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的,应到相关工种的行业特有工种鉴定所进行确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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