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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享到: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期:【2013-06-28】关闭窗口

摘要: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准备工作,现将我市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人社发〔2013〕9号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准备工作,现将我市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及目录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附件1
保险理赔员属于此类
  (二)物流模块;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高级技师模块;
  (四)行业特有工种;
  (五)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考核工种及模块;
  (六)专项能力评价工种;
  (七)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模块;
  根据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八)全国全省统考工种;
  根据全国全省统考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二、考期安排
  
(一)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保险理赔员属于第一类:社会化鉴定工种)

批 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第一批

2月25日-3月6日

3月23日-3月24日

第二批

3月25日-5月8日

5月25日-5月26日

第三批

5月13日-6月7日

6月29日-6月30日

第四批

6月24日-8月21日

9月14日-9月15日

第五批

9月23日-11月13日

12月7日-12月8日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五类的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时间

综合评审时间

第一批

2月25日-3月6日

6月15日-6月16日

第二批

7月8日-8月9日

11月23日-11月24日

  (三)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高级技师业绩追踪报名时间安排。

批次

报名时间

第一批

2月25日-3月6日

第二批

7月8日-8月21日

  (四)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六类根据一体化及专项能力培训进度安排考期。
  (五)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七类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3月至12月每月第一批

前月16日-前月底

每月11日起

3月至12月每月第二批

每月1日-15日

每月21日起

  (六)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种的考期安排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它事项
  (一)新工种及工种目录中带“★”的工种报名及开考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二)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报名要求。
  1.参加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2.参加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注:美容师高级技师须理论、实操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高级技师业绩追踪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及综合评审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三)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咨询电话:0755-89805511。
  (五)报名地址:
  1.深圳市福强路1007号深圳技师学院院本部外侧一楼。
  2.深圳市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一楼36-41号窗。
  3.深圳市上梅林越华路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内。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1日

  附件1:社会化鉴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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