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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险理赔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

分享到: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期:【2013-06-28】关闭窗口

摘要: 深圳市保险理赔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

   1、职业概况

  1.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保险理赔员。
  1.2职业编码:
  2-07-02-03
  
1.3职业定义:
  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或现场勘验、定损、核价核损、理算核赔的人员。
  
1.4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理赔员(国家五级)、中级理赔员(国家四级)、高级理赔员(国家三级)。
  1.5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及以上文化
  
1.6 培训要求:
  初级理赔员不少于90学时;中级理赔员不少于60学时;高级理赔员不少于50学时。
  培训机构应为人社局认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合法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适合于理论和实操培训的场地;培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保险相关知识及5年以上保险行业工作经验。
  
1.7 申报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
  (2)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初级理赔员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中级理赔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理赔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理赔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理赔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8 鉴定方式、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专业知识考试采用纸质标准试卷,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案例纸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理论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初级理赔员不超过于60min,中级理赔员不超过于90min,高级理赔员不超过于120min。
  1.9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均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2、基本要求

  总体说明:本大纲在一个系统总模块(职业名称)项下,设置二个分模块,其中,一个分模块为“公共模块”,另一个分模块为“专业模块”。
  公共模块中的内容为必考内容。专业模块包括:车险模块、财产险模块、人身险模块等。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方向选择考试的专业模块。
  
模块一:公共模块
  
2.1 职业道德
  2.1.1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2.1.2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
  2.1.3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特殊规范
  
2.2.保险术语
  2.2.1风险管理
  2.2.2精算
  2.2.3保险产品
  2.2.4市场和营销
  2.2.5投保和承保
  2.2.6保险合同管理
  2.2.7赔偿和给付
  2.2.8再保险
  2.2.9保险中介
  2.2.10保险组织与管理
  
2.3保险基础
  2.3.1风险概述
  2.3.2风险管理
  2.3.3保险概述
  2.3.4保险合同
  2.3.5保险的基本原则
  2.3.6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2.3.7保险财务会计基础
  2.3.8保险市场
  2.3.9保险监督管理
  
2.4通用相关法律法规
  2.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4.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4.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4.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4.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模块二:专业模块(车险)
  2.1车险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1.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1.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1.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1.6《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1.7《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2.1.8《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2.1.9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2.1.10《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1.1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2《汽车维修术语》
  2.2.1一般概念
  2.2.2汽车技术状况
  2.2.3汽车维修
  2.2.4汽车耗损
  2.2.5汽车检测
  2.2.6汽车诊断
  2.3《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2.3.1范围
  2.3.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3术语和定义
  2.3.4作业流程
  2.3.5工艺要求
  2.3.6配件修换原则
  2.3.7质量保证
  2.4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
  2.4.1总则
  2.4.2理赔管理
  2.4.3流程控制
  2.4.4理赔服务
  2.4.5附则
  2.5汽车基础与汽车配件
  2.5.1汽车概述
  2.5.2汽车构造
  2.5.3汽车新技术运用
  2.5.4汽车零部件
  2.5.5汽车标准件
  2.5.6汽车材料
  2.5.7汽车基础英语
  2.6车险事故现场查勘
  2.6.1现场的分类
  2.6.2现场查勘的分类
  2.6.3现场查勘的前期工作
  2.6.4现场查勘技术
  2.6.5现场查勘
  2.9.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险事故责任确定
  2.7车险事故损失理赔
  2.7.1车险理赔概述
  2.7.2车险事故中涉及车辆损失的确定
  2.7.3车险事故中涉及财物损失的确定
  2.7.4车险事故中施救费用
  2.7.5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理
  2.8车险事故中涉及人员伤亡损失的理赔
  2.8.1道路交通事故的伤亡特点
  2.8.2常见损伤的医疗终结时间
  2.8.3常见损伤的最佳医疗鉴定时间
  2.8.4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划分原则
  2.8.5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核定
  2.9车险理赔损失理算
  2.9.1交强险赔款的理算
  2.9.2商业险赔款理算
  2.10机动车辆保险欺诈调查
  2.10.1保险调查概述
  2.10.2机动车辆保险欺诈调查
  鉴定内容
  3.1理论知识鉴定内容(附件1)
  公共模块中的内容:《保险职业道德》、《保险术语》(保险行业标准JR/T0032-2009)、《保险基础》、《通用法律法规》,为必考内容。
  本职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高级别考核内容包括低级别的要求,考核难度及深度逐级增加。
  
3.2实操考核内容(附件2)  
  
参考文献
  [1]《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培训教程》[M]张晓明 欧阳鲁生 北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2010.7
  [2]《保险基础知识》[M]吴定富 主编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9
  [3]《汽车车型与构造图解(英汉对照)》[M]汽车配件销售职业培训教材编写组 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保险术语》 汉英对照/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4
  [5]《新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实务指南》[M]奚晓明 主编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1
  [6]《外科学》吴在德和吴肇汉主编 第七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1
  [7]《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1998-2009)[M]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监管部 编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3
  [8] 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 2009.2.28
  [9] 关于印发《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保协发(2009)211号,2009

  
附件1:3.1理论知识鉴定内容
  附件2:3.2实操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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